4.18.總功率: 1.5KW
標準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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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J/T 11170-1998 家用及商用電池**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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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機械試驗:
要求:1.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。擠壓力要通過具有直徑32mm(1.25英寸)
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壓。擠壓要一直持續(xù)到液力壓頭上的壓力讀數(shù)達到
17.2MPa(2500磅/英寸2),產生的作用力為13KN(3000磅)。一旦達到
*大壓力即可卸壓。
2.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平面承受擠壓。棱形電池
還要繞其縱軸旋轉90°,以便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能承受擠壓力。
每個樣品電池要在一個方向上承受擠壓力。每次試驗都要使用不同的樣
品。
3.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要使電池表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。
結果: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二、電池外殼試驗:
要求:三個樣品應承受1112N(250磅力)擠壓1min,力施加在930cm2(1英寸2)
的平面上,該平面以任何方向與樣品主軸成直角。外殼要在兩塊
12.7mm(1/2英寸)或更厚的平行的楓木板平面之間進行擠壓試驗,擠壓
力要逐漸增加。
結果: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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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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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J/T 11169-1998鋰電池標準 UL 1642:19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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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1.電池放在兩平板間進行擠壓。擠壓力要通過臺鉗或通過具有直徑
32mm(1.25英寸)活塞的液力壓頭施壓。擠壓要一直持續(xù)到液力壓頭上 的壓力讀數(shù)達到17.2MPa(2500磅/英寸2),產生的作用力為13KN(3000
磅)。一旦達到*大壓力即可卸壓。
2.圓柱形或棱形電池要使其縱軸平行于擠壓裝置平面承受擠壓。棱形電池
還要繞其縱軸旋轉90°放置,以便使其寬側面和窄側面都能承受擠壓
力。每個樣品電池要在一個方向上承受擠壓力。每次試驗都要使用不同
的樣品。
3.硬幣式或紐扣式電池,要使電池表面平行于擠壓裝置的平面承受擠壓。
結果:樣品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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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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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L 16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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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1.將電池在兩個給定平面內受到擠壓,擠壓力來源于一個帶著1.25英寸
(25mm)直徑活塞的液壓機;給平面連續(xù)使用3000磅(13kN)的壓力施
壓,直到壓強為2500帕斯卡(17.2Mpa)大小為止,然后,立即釋放。
2.方形或圓形電池測試面都將使用長軸平行面進行測試。且方形電池與長
軸的平行面,寬面和窄面均要求測試,每只電池只允許測試一個面;單
獨的樣品用來進行每一項測試。
3.硬幣形或鈕扣式電池的測試面為兩個表平面,當然,注意電池正負極不
要短路。
結果:測試*終要求電池不能爆炸或著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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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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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L 20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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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電池兩個平的表面之間進行壓縮,壓縮力通過一個直徑為32mm的液壓
活塞施加,壓縮持續(xù)進行直至壓力達到17.2Mpa,施加的壓力為13KN,當
達到*大壓力后卸壓。
結果:樣品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另外樣品不漏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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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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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D 1268-2003《移動通信手持機銼電池及充電器的**要求和試驗方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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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耐擠壓性能試驗:
要求:1.完全充電的電池芯置于兩平板間施加擠壓力為13KN±1KN。一旦達到
*大壓力或壓力突然下降1/3,即可卸壓。
2.對圓柱形或方形電池芯進行擠壓試驗時,要電池芯的縱軸與擠壓設備扁
平表面保持平行。方形電池芯要沿其縱軸旋轉90°,以便使其寬邊和
窄邊都能承受擠壓的作用。外殼為鋁塑復合膜的鋰電池芯只做寬面的擠
壓試驗。
結果:電池芯不應爆炸或著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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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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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8897.4-2002《原電池第4部分鋰電池的**要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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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機械試驗:
要求:1.被試電池在兩個平面之間被擠壓,通過臺鉗或活塞直徑為32mm液壓臂
施加約13KN的擠壓力,擠壓持續(xù)至液壓裝置上壓力表讀數(shù)到達17Mpa,
一旦達到*大壓力,就解除擠壓。
2.對圓柱形電池,擠壓時電池的長軸應與擠壓裝置的擠壓平面平行;對棱
柱形電池,壓力應施加于垂直于它的長軸的兩個軸向中的一個,然后再
擠壓另一軸向;對扣式電池,擠壓其平面。
3.每個被試電池只擠壓一次。
結果:無爆炸,無著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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